制度(一)
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,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,特制定以下制度:
一、本馆借阅的图书、杂志、资料,必须严加爱护,不得卷折、涂写、答题、污损、撕页或遗失,如有发生按本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处理。
二、遗失图书,原则上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;如不能赔偿原版,则由遗失者向教务处分管主任申报,教务处分管主任根据图书管理人员核实定价开具赔偿单,遗失者凭赔偿单向学校财务部门付款赔偿后,凭赔偿收据向教务处分管主任申报,教务处分管主任核实后通知图书管理人员注销借书记录。
1、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;工具书按现价的三倍赔偿;其余使用价值高、不易购到的书籍,按现价的五倍赔偿。
2、成套多卷本图书,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,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。
三、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:
1、损坏严重、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,应购原版本书赔偿,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。
2、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,一般图书赔偿2元;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4元。
3、污损书刊内容,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,按书刊原价的10%—30%赔偿。
四、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,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;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,则损坏图书归图书馆所有。
五、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,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,可将原书交还图书管理人员,由图书管理人员开具还书证明,读者凭还书证明及原赔偿收据向教务处分管主任申报,教务处分管主任核实后通知学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。
六、若故意污损图书者,除按本制度赔偿外,视其情况提交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。
七、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本制度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权利,长期不还者提交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,必要时经过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可暂停发放有关学籍证件等。
制度(二)
(一)、爱护图书人人有责,每位师生对所借的书必须爱护,不得在书上批注、涂画、折角、撕剪、污损或遗失,妥善保管,违者酌情赔偿。
(二)、凡教师遗失图书、期刊,应购买原书刊赔偿;不能赔偿原书刊的,可参照下述原则予以赔偿;
1、一般书刊按原定价赔偿;
2、使用价值高的图书,按原价2- 5倍赔偿;
3、珍本书或绝版书,按原价5倍以上赔偿。
(三)、凡损坏图书、报刊,按损坏程度分别处理:
1、书刊损坏程度较轻、不影响内容完整的,按原书刊定价15%赔偿;
2、损坏程度严重或影响内容完整的,应赔偿原书刊;不能赔偿原书刊的,则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赔偿。
(四)、师生借书时如发现图书有破损、缺页等情况,应当场向管理人员提出,否则由借书人负责。
(五)、期末将书刊、资料的赔偿情况给予贴墙公布。
(六)、赔款统一交图书馆负责人,期末交总务处,全部用于新购图书
江苏爱知软件有限公司
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